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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编撰出版大型摄影画册征稿启事 更正说明
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研究,决定将摄影画册更名为《大美内蒙古》,画册内容分四部分:蔚蓝故乡(自然风光)、民族风采(民俗活动)、社会进步(绿色环保、生态文明、现代生活等)、多彩文化(蒙古族、三少民族及其它民族文化),投稿者可从这四个方面准备。投稿字样请都改为“大美内蒙古”。之前的来稿均有效,对此次名称变更带来的不便敬请投稿者谅解。 以下是更正后的征稿启事。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2016年4月20日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编撰出版大型摄影画册征稿启事
内蒙古自治区于1947年宣告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蒙古民族和其它兄弟民族一起,在这片土地上和睦相处、和谐共建,创造着崭新的文明与幸福。自治区各项事业都有了蓬勃的发展,千里草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政治稳定,经济腾飞,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安康。 为了迎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负责承办出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型摄影画册工作项目,现面向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型摄影画册作品。 一、组织机构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二、画册名称:《大美内蒙古》 三、征稿细则 1.作品应为2007年1月——2016年12月十年间拍摄的作品。 2.征稿内容:作品只要是反映内蒙古的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历史遗存、文化繁荣、生态文明、社会发展等内容的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谐统一,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3.作品件数不限,组照每组限4—8幅(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4.投稿作品提交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求: a.投稿作品电子文件要求统一为jpg格式,文件大小3-8M(注:文件过小不利于评选),以作品名称作为文件名,组照作品应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标明为组照; b.作品的文字说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及作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邮箱等信息可建文本文档或Word文档放置在母文件夹内; c.母文件夹标题按以下顺序注明:“大美内蒙古”字样、市(地区)、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即可(例如:大美内蒙古-赤峰市-陈**-139****5678); d.最后将总文件夹打包成压缩文件发到协会邮箱:nmgzzqsyjxh@163.com,邮件标题注明作者姓名加“大美内蒙古”字样,得到协会邮箱自动回复即可,主办方不另行通过其他方式回复。因自身意外情况而造成空投,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5.本次画册出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对所有入编作品有使用权。 6.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以收到稿件为准)。 四、奖励办法 投稿作者的作品,如被画册选用,组委会将付给入编作者一定数额的稿酬,并且赠送作者精装画册一本。 五、参展须知 1.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 入编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编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产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 3. 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画册出版有关的一切资格。 4. 主办方对本次画册出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评选方法 由主办单位组织摄影家、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七、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43号 邮编:010010 单位: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联系电话:0471-6288720转803 联系人:乌拉汗(手机:13019509267)、边雲霞(手机:18647963291)
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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