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潘顺 于 2016-5-5 20:54 编辑
中摄权协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公告2016-05-05 11:08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编辑:著作权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国家唯一指定的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收转机构。本会成立后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和相关出版单位达成共识,历史性地收取了第一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使用费。 依据协会第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说明》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就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范围:
1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提交相关文件后可直接参加本次分配。
2 、对组织参与发起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女摄影家协会的会员(2011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上述组织),办理加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后参加本次分配。入会方式:登录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按 "会员首次教科书百万摄影稿酬分配专栏"中的“申请规则”办理手续。
3 、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后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等6家组织的会员,在2016年6月1日后办理入会,可参加今后的分配。2012年1月1日后,加入本会的会员同样可参加今后的分配。
二、分配金额:
本次分配摄影作品使用费总金额为壹百万元人民币,将根据会员申报情况确定个人分配数额。
三、截止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6年5月31日。之后本会将为符合条件的会员办理银行账户并进行分配。分配工作预计三个月完成。
四、咨询联系:
邮箱: icsc1839@126.com。亦可在微信中搜索"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关注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咨询电话: 010-65978100。
有关信息的公布,请关注本会微信和网站"会员首次教科书百万摄影稿酬分配专栏"。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16年4月26日
会员稿酬分配—中摄权协答记者问2016-05-05 11:02来源:未知 编辑:著作权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BD.tmp.png
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发布会 (郭玉明摄) 问: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一个什么组织?
答: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众多全国性摄影团体和著名摄影家发起,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国家一级社团和非营利组织,是国家唯一指定和法律授权从事摄影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单位,2008年11月在北京成立。 问:为什么在“4.26”发布分配公告?
答: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选择这个日子分配稿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响应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开展普法宣传,同时也是呼吁全社会更加尊重知识、尊重摄影家的创造。中国摄影史将会记住这一天,中国摄影家第一次获得教科书集体付酬,摄影家的劳动和创作得到进一步的尊重。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CD.tmp.png
总干事林涛回答记者提问 (吴承欢摄) 问:为什么过去没有分配稿酬?
答:这也是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和承担的历史责任,摄影家有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才可以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权益。第一批稿酬来之不易,中国摄影家期待了多年。我们员工较少,能力有限,攻坚克难多年,终于欣慰地看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版机构向摄影家群体支付教科书稿酬的历史性突破,这也是法律健全和社会进步的体现。 问:什么是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答: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是指国家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时,对已经发表的摄影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作者)授权而在教科书中使用作品。 问:出版社为什么不直接向摄影家付酬?答:按照《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所有教科书出版社在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作者付酬,不能按规定期限向作者付酬的,要把这些稿酬交给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和分配。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收到稿酬后,首先在媒体上对被教科书使用并交费的摄影作品进行了长期的公告,寻找提示作者确认并领取稿费。除了已经转付的稿费,对于转付不尽的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会员分配。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DE.tmp.png
参会代表 (郭玉明摄)
问:还有哪些组织转付稿费?
答: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国家指定且是唯一的从事教科书法定许可摄影作品使用费收转机构。
问:目前我国出版社付酬工作情况如何?
答:协会成立后,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依法与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开始了就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问题的谈判。之前,中国摄影家很少有人得到过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稿酬。现在虽然取得了教科书付酬的历史性突破,但大多数教科书出版社对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的付酬态度消极,我们今后的工作和任务依然是艰巨和繁重的。
问:分配后若再有作者来认领稿酬怎么办?答:转付不尽稿费的长期滞留,不利于摄影家权益维护和版权保护工作的拓展,积极的分配将对摄影作品有序传播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开展的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国际相同性,我们对于分配方法进行了多方面研究,现在行使的模式是国际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普遍使用的一揽子许可模糊分配方法。此次分配后如出现权属依据明确的作者向协会认领稿酬,我们将从预留款项中给予补发,这也是国际惯例。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EF.tmp.png
参会代表 (郭玉明摄)
问:为什么是2011年底之前加入协会的会员才有资格参加分配?
答:这次要进行分配的教科书使用费是2011年之前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的版税,2011年之后的会员将参加相应年度的稿酬分配。
问:分配的金额很大,个人能得到多少?答:我们对做好这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稿酬分配工作是很慎重的,个人金额的多少要根据申请人数决定。教科书稿酬的多少将随着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变化。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首次分配不确定因素很多,很多摄影家都认为这次个人得到稿酬的多少并不重要,获得分配的意义高于价值。所以,中摄权协会员代表大会对此次分配决定是全票通过一致赞成,会员得到的是尊严和权益,摄影家收获的是光荣和骄傲!
问:是会员就可以领取稿酬吗?
答:只要是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会的会员,每人都有获得稿酬的资格,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女摄影家协会的会员,只要办理加入中摄权协之后,同样都有获得稿酬的资格。无论你的作品是否被教科书使用,只要是本会会员都有获得分配的资格。这就是对转付不尽、长期滞留的稿酬,按照国际惯例的分配方式,对广大摄影家为教科书出版事业所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和鼓励!2011年12月31日后加入本会和加入上述6家协会(学会)的会员(在办理加入本会手续后)将参加下次稿酬分配,有关入会方式和获取稿酬办法请关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网。
教科书摄影作品稿酬的第一次集体分配,是中国版权保护的喜事,也是摄影界的大事,我们将共同见证中国文艺权益保护事业的历史性时刻。在不断推动教科书付酬工作的同时,还要把会员摄影家的利益不断体现在国家修改《著作权法》的工作中。目前我们所提出的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完善广播权法定许可等三项修法建议,已经被写进了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这对提高摄影家的法律地位、提升全社会对摄影创作劳动的尊重将产生重要影响。我们相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中国文艺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FF.tmp.png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 2008 年 11 月 21 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 经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批准,并报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核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于 2008 年 7 月获准成立。经过约四个月的紧张筹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于 2008 年 11 月 21 日在京召开了隆重的成立大会,来自全国的 89 位代表和各方嘉宾 20 余人出席,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了常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