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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根据2014年3月在吉林省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吉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吉林省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3.赞成吉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有两名省协会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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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具体积分规定为:
1.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及冠名主办的全国性摄影艺术展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得入选以上的奖项,记10分。
2.在省摄协举办的届别摄影艺术展及冠名组织的摄影比赛等,获金奖记10分,获银奖记9分,获铜奖记8分,入选记7分。
在各地市州举办的影展影赛中,获一等奖记7分,获二等奖记6分,获三等奖记5分,入选记3分。
3.积极参加省摄协和各地市州举办的摄影志愿者公益活动,记5分。
4.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的,记8-10分。
5.在各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记8-10分。
6.参加省摄协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并成绩合格,高级研修班记7分,中级研修班记5分,初级班记3分。
7.关东摄影网会员,并在关东摄影网站发表作品,推荐作品达到30幅以上,精华作品15幅以上者,记3分。
第三条:办理入会程序
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吉林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入会作品8幅,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市州摄协或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初评,加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经由两名会员介绍,报送省摄协待批。每年审批4次,即每季度的最后10天,其余时间不予审批。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摄影家协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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