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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最美江城”风光摄影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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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征集“最美江城”风光摄影作品的通知
  

为展示北国江城—吉林市的秀美风貌,增强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文化氛围,搭建“最美江城”的风光摄影作品展示平台。经研究决定,即日起面向全市(地区)广泛征集“最美江城”风光摄影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吉林市政府政务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 吉林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集对象

全市所有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

三、作品内容

以反映出吉林市的地域特色和自然特点的风光摄影作品为主要内容。主题鲜明,采用多角度、新视角全面展示吉林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崭新风貌,吉林地区四季五彩缤纷的自然景观;作品要有丰富的内涵,深刻的思想,画面要引人入胜。


四、征稿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结束。

五、关于稿酬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吉林市政府的政务服务窗口,本次作品征集具有相对的公益性;为感谢全市摄影家的支持与帮助,决定本次征集的作品稿酬为:

1.
正方形作品:    45-50幅,   每幅稿酬300元

2.
长方形(接片):   3-5幅,   每幅稿酬600元

3.
所有入选作品均由吉林市政府政务大厦管理服务中心颁发收藏证书。

六、征稿要求

1
、参赛作品应符合主题要求,必须是彩色摄影作品,投稿数量不限,谢绝组照;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

2
、稿件规格:

方作品为10×10寸;

长方形作品为:10寸及

10
寸条(127mm×254mm;152mm×254mm)

12
寸条(127mm×305mm;152mm×305mm)

超出此标准不予参评。

3
、参评作品不得装裱,作品背后右下角应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和作品标题;

4
、投稿时须另附作品数据光盘,光盘内的电子文件应将文件名改成:作者姓名—作品题目;

5、参赛作品
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

七、作品评选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办单位将邀请国家、省、市级摄影家组成评委会
参加评选。评选结束后,主办单位将在网络上公布获奖者名单。作品评选后在吉林市摄影家协会发放稿酬、证书,签署作品使用协议。

八、版权与作品使用

1.
本次大展所有参展作品题材、体裁均不得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
本次征集的入选作品,由主办单位制作成LED电子影像镜框在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展出使用,无须向作者另行取得授权,也不再另付稿酬。

4.
应征作品,主办单位均视为其作者已经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征稿通知的所有规定。

九、投稿地址:

吉林市摄影家协会

   
电话:0432-62010381

地址:吉林市北京路82号市委综合楼427室

  

吉林市政府政务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吉林市摄影家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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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雪儿于2012-08-13 10:09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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