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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摄影网摄影论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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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9
发表于 2009-1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东摄影网摄影论坛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条 本论坛命名为摄影论坛,隶属于关东摄影网(http://www.guandongphoto.com);
2条 本论坛所有权、经营权均属吉林省摄影家协会;

2条 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摄影论坛管理团队;

3条 本论坛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关东资讯]栏目;

4条 用户在论坛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论坛立场无关;

5条 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内的任何内容;

6条 会员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吉林省摄影家协会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二章 社区用户
1 本论坛注册用户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用户权限。

2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公共讨论区信息,没有发表文章的权利;

3条 本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论坛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笔名,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或淫秽色情图片,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论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4条 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或图片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5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允许在本论坛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6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7条 本论坛拥有对违反论坛管理条例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论坛内发布信息;

5条 本论坛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版主、总版主、督察
1  自觉、严格遵守论坛制度中所有内容。
2 关东摄影网设总版主5名,督察8名(暂时空缺2人),由会员推选、经管理团队通过、由管理员任命上岗工作,任期半年。

3  每版块设版主3--5名;由责任心强、甘愿奉献、在线时间比较长的会员组成,版主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合格后任期为半年。版面每天至少要有一名版主在线,平时应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建议各协会、沙龙等版块也按此要求进行)
4  版主可对其所辖区域进行置顶、精华、删帖等操作。要认真评帖。论坛鼓励用户注册登录发贴,鼓励积极发言,倡导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5 各管理成员权限资料若有遗失、被盗等意外情况发生,需立即报与总版主,及时进行处理。
6  发现版面上凡有反动、淫秽、广告、恶性灌水等贴一律立即删除;并视情况可给予发帖人警告、封权等处罚。
7  凡有任何工作问题或是意见、查询等请先在版主议事厅进行沟通和交流。

8   版主必须对自己ID密码妥善保管。
10  对网友的意见或查询及时处理回复;若不能处理则及时与总版主联系。
12  繁荣版面,努力为论坛出谋划策并在可行情况下实施。积极组织版面各项活动,凡以关东摄影网名义组织的活动,经总版主批核后自行主持,活动结束时总结汇报。与兄弟版面多加往来,互渗互助,形成版面、版主横向联系的良好网络。

13  管理职能的总版主及监察等,在版面执行操作的时候,应留下意见,便于板块版主了解情况和配合工作。当板块版主管理不到位或有疏漏的时候,总版及监察等也可以执行置顶、加星处理或直接删除违规的文章和图片,板块版主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板块版主执行加星等操作的时候,应留下意见。如有留言但没执行加星等操作,其他版主应积极配合,不应再有什么操作。

板块版主在执行操作时,如不是原则问题,应尽量尊重板块版主的意见,如必须改正,总版主应提出理由并通知执行版主改正。有倾向性的问题,总版主应提醒板块版主注意。

9 除特殊需要长时间置顶的内容外,板块主题置顶一般不超过5天,特殊需要的可以延长到7天。封面设置一般2天一更新。
10  老版主有责任帮助、指导新版主工作,解答他们的问题。

11  工作主动,团结论坛网友,不恶意挑衅滋事。

第四章 管理团队

  本着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摄影论坛管理团队,简称:管理团队。管理人员权力随ID走,如果批准该ID相应职务申请,则即时享受该职务的权力;若取消该ID相应职务,则即时收回该ID所承担的职务的一切权利;无特殊原因,不做任何保留。

版主权限:
1  有权删除所在版反动、色情、广告、恶性灌水、无意义回帖、一贴多发等帖子。

2  有权对主管版面的主题文章或图片进行置顶或设置精华贴。

3  有权组织版面各项活动,经与其他版主或论坛总版主批核后自行主持。

4  有权更改主管版面公告。

5  有权在站务管理区发言交流,提出工作意见。

6  有权选拔本版版主助理人选;

7  有权提出弹劾版主建议,并提出具体合理理由及事实依据;可直接交给总版主,由论坛总版主最后决定。

第五章 版权
1条 本论坛文章及照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吉林省摄影家协会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本论坛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关东摄影网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关东摄影网论坛

第六章 处罚规则
1条 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者,本论坛有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利。

2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笔名,或者使用本论坛用户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讨论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动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提示、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d、短时间内连续发贴,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第十章 附则

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

3条 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条 如果您登录摄影论坛,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于摄影论坛的统一管理;

5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摄影论坛管理团队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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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关东摄影网论坛管理团队

?         
(本条例从200911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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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条例好,坚决支持,同时自己首先做好。为网站和论坛努力工作,帮助影友也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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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
支持! [s:17]  [s:39]  [s: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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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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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6-2-8 09:42
万物出于心境,而成于意境,镜中有境,境缘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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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章可循,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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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带来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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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赞同。   
友友善助人  广交朋友善助人  诚实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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