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省摄影家协会 于 2017-5-18 10:36 编辑
吉林省第22届摄影艺术展截稿时间提前至8月10日 为配合我省东北亚博览会、东北亚文化艺术周等系列主题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现将吉林省第22届摄影艺术展览截稿时间提前至8月10日,望各市州摄影家协会认真做好作品的征集工作。 经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文联批准,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定于2017年8月31日--9月10日在东北亚艺术中心举办吉林省第22届摄影艺术展。 吉林省摄影艺术展览,是吉林省摄影家协会两年举办一届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览,是我省规模最大的全省级摄影艺术展览。本届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及第十次文代会、九次作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养立足本土深入开掘的创作意识,创作出更多弘扬中国精神、彰显吉林风采,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全省摄影工作者、职业摄影师及业余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 展览分为“吉林故事”、“吉林好风光”、“艺术与创意”三大单元以及“地方类优秀作品展”板块。每个单元预计展出作品40组(幅),三个单元以及地方类预计展出作品共180组(幅)。根据作品情况,实际展出作品数量可与此略有出入。 2. 无奖项区分,所有展出作品均为入展作品。展览评委会每位评委享有推荐1组(幅)作品直接入选展览的权力。入展作品颁发证书或奖杯。 3.展览接受组照作品和单幅作品。投稿数量不限。组照作品为每组6-10幅。作品创作时间应为2014年12月30日以后(组照中有一幅照片在此时间段内拍摄即可)。彩色、黑白(含单色)均可,数码、胶片不限,相机、手机不限。每组(幅)作品须填写完整的《吉林省第22届摄影艺术展参展表》(见附件),贴于照片背面(组照贴于首幅照片背面)。作品图像中及作品正面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组照须按作品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并同时在背面标明作品顺序。横、竖幅作品同组时,统一按横版排列。 4.征稿只接受纸质照片。规格尺寸(适用于组照、单幅,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5.展览不接受已在历届全国影展、我省届别展及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国际性影展中入选或获奖的作品。 6. 同一组(幅)投稿作品不得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当中,某件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与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纳入另一组照。 7. 对于组照内的单幅照片,评委会有权将其作为单幅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对于单元投送不当的作品,评委会有权将其归入相应单元进行评选。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唯一作者(暗房加工类和数字特技类除外),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展览主办方如因此受到损害,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9. 作品入选后,主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图像鉴定、展览和展览作品集制作。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不能按要求提供合格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的入选作品,取消其入选资格。 10. 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1.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 为方便投稿,各地影友可将参展作品送到所在的各市州摄影家协会,由其统一送达省摄协。 13. 截稿时间:2017年8月10日(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 收稿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1410室吉林省摄影家协会,收件人:杨春霞,邮编:130021,联系电话:0431-85603318。 二、单元说明 1.吉林故事:通过记录式的拍摄方法或纪实性、报道性的拍摄路径呈现我省社会生活的大千气象,普通百姓的喜怒哀乐,民俗风情的五色斑斓,生态环境的丰富多变。投稿作品除对影调和色彩进行适度调整与合理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的改动,不得对原始图像中的元素进行增添或删抹。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为黑白(含单色)。投稿作品除参展表信息外,还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对拍摄对象或事件要点予以解说。组照作品除总体性文字说明外,每幅照片也可附有说明。投稿作品的文字说明须写在与参展表同一规格的纸张上,与参展表一同贴于照片背面。 2.吉林好风光:通过记录式的拍摄方法或艺术性的创作路径展现我省自然风景的雄奇壮阔、素雅秀丽。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违背自然规律的改动。 3.艺术与创意:在传统艺术摄影和当代艺术的体系内创作的静态及动态影像作品。主题、题材不限,创作技法不限。如有需要,作品可附简要文字说明。接受用于商业目的的作品。不接受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不接受使用未授权图库素材的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须注明。 三、其他说明 1. 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事宜中,以复制、出版、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且不另付报酬。 2.所有入选作品和作者信息将在关东摄影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监督、批评与举报。最终结果将在关东摄影网网站和吉林省摄协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3. 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4.吉林省摄影家协会作为主办方拥有对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吉林省摄影家协会 2017年3月28日
吉林省第22届摄影艺术展(地方类) 吉林省第22届摄影艺术展(地方类)
暨最美辉南“辉南农商行杯”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吉林省摄影家协会
中共辉南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辉南农商行
辉南县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关东摄影网 辉南广播电视台 中国辉南网
一、征稿规则:
展览分为“辉南故事”30幅入选作品(其中包括辉南农商行故事 10幅)、“辉南好风光”30幅入选作品。(每幅奖金:1000元)
1. 所有作品无奖项区分,均按入选作品处理。展览评委会每位评委(共五位评委)享有推荐1组(幅)作品直接入选展览的权力(无奖金)。 2.展览接受组照作品和单幅作品。投稿数量不限。组照作品为每组6-10幅。作品创作时间应为2014年12月30日以后(组照中有一幅照片在此时间段内拍摄即可)。彩色、黑白(含单色)均可,数码、胶片不限,相机、手机不限。 3.参赛作品需以JPG格式提交,文件不小于5M,图片长边应在3000像素以上;作品文件名称需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的形式进行命名。
4.展览不接受已在历届全国影展、我省届别展及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国际性影展中入选或获奖的作品。 5. 同一组(幅)投稿作品不得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当中。某件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与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纳入另一组照。 6.对于组照内的单幅照片,评委会有权将其作为单幅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对于单元投送不当的作品,评委会有权将其归入相应单元进行评选。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唯一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展览主办方如因此受到损害,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8.作品入选后,主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图像鉴定、展览和展览作品集制作。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不能按要求提供合格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的入选作品,取消其入选资格。 9.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0. 截稿时间:2017年8月10日(以稿件寄出时间为准)。 收稿人:丁库 联系电话:15944596686 0435-8234360
二、单元说明 1.辉南故事: ①、通过记录式的拍摄方法或纪实性、报道性的拍摄路径呈现辉南县社会生活的大千气象,以及百姓的喜怒哀乐,民俗风情的色彩斑斓,生态环境的丰富多变。 ②、展现辉南农商行充分发挥本土金融主力军作用,为辉南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社会事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纪实影像,突出便民、利民、惠民特色,在服务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的纪实影像。 投稿作品除对影调和色彩进行适度调整与合理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的改动,不得对原始图像中的元素进行增添或删抹。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为黑白(含单色)。投稿作品除参展表信息外,还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对拍摄对象或事件要点予以解说。组照作品除总体性文字说明外,每幅照片也可附有说明。投稿作品的文字说明须以WORD格式填写作品名字以及说明。
2.辉南好风光:通过记录式的拍摄方法或艺术性的创作路径展现辉南县自然风光的壮丽、辉南县山川大地的美丽景象,展示辉南县生态保护建设成果,呈现辉南县美丽富饶的生态内涵。 三、其他说明
1. 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事宜中,以复制、出版、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且不另付报酬。 2.所有入选作品和作者信息将在关东摄影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监督、批评与举报。最终结果将在关东摄影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 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4.吉林省摄影家协会拥有对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吉林省摄影家协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吉林省第22届摄影艺术展参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