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瑗珲条约》
《中俄瑗珲条约》,原名《中俄瑷珲和约》。1858年5月28日,英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之际, 沙俄乘机用武力迫使清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
不平等条约。 由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瑷珲县瑷珲乡)
签订。 共三条。
主要内容为:俄国割去黑龙江以北、 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
领土, 仅规定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
十四屯)仍准原住之中国人民“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归中国政府管理,俄国人
“不得侵犯”; 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 乌苏
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 该约使中国领土完整与主权蒙受重大损害,清政
府拒绝批准, 至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始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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