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 发表于 2016-3-4 19:25

延边摄影家协会会费及会籍管理办法

本帖最后由 李春 于 2016-3-22 19:21 编辑

延边摄影家协会会费及会籍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延边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全体会员的组织观念,根据《延边摄影家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每位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体现会员对协会的忠诚度和贡献度的基本行为。会员缴纳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历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超过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第二章会费收缴    第五条 延边摄影家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政府财政拨款;(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根据《延边摄影家协会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会员必须“按期缴纳会费”。具体收取会费标准和办法如下:    1、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含会员证、采访证工本费)。考虑到区域局限,会员以每2年为期限一次性交纳200元。    2、从今年起,老会员在更换新的《延边摄影家协会会员证》时,交纳2016年至2017年两年的会费,同时发放《延边摄影家协会采访证》;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交纳两年会费,同时发放《会员证》和《采访证》。    3、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交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交纳半年会费。    第七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第三章会费使用    第八条会费用于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协会工作、业务范围和延边摄影事业发展等方面开支。    1、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包括主席团会)等相关会议费用。    2、用于协会必须的办公和工作业务开支。    3、支持举办会员作品展览和出版会员集体作品集。    4、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5、其它合法支出。第九条协会特别提倡会员自筹资金,以协会名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丰富多彩的摄影创作、展览、培训、学术交流、理论研讨、国际合作等方面活动,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嘉奖。第四章会费管理    第十条会费由协会组联部负责收取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主席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最后由主席审定,并签批。    第十一条协会会费设专人管理,设专门银行帐号,各项费用支出由两人签字认可方能支出。    1、开户行:中国银行       帐号:6217900600016811087       卡名:郑昕华    2、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帐号:6231810164900011726       卡名:郑昕华第十二条协会会费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每年一次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全体会议)时做协会年终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授受会员监督。第十三条按照统一法人单位财务管理要求,适时接受归口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第五章会籍管理第十四条为了维护协会的权威性、专业性,提升每位会员对协会的忠诚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断增强全体会员对协会的贡献度,使协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协会将实行评选激励机制和自动退会机制。第十五条凡是模范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积极完成协会交付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符合协会章程的各项活动,并按期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而且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利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彰。第十六条凡是连续两年无故未缴会费、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延边摄影家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延边摄影》杂志、延边摄影家协会网群上公告。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延边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延边摄影家协会2016年2月27日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杨春霞 发表于 2016-3-7 20:01

题图片有错字请换掉。“会籍”的籍字,写成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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