々阿郁〃王 发表于 2015-4-20 20:45

365影像-不该停

2015年4月20日下午摄于长春市南头区永安桥公交站点。一辆小轿车停在公交站点内,司机离车而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在公交站内停车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司机引以为戒,遵章守法,文明驾车。

长春老海豚 发表于 2015-4-20 21:07

真是违法停车,好纪实。

信封 发表于 2015-4-21 21:25

曝光了!不知警察看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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