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协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中国摄协颁布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新修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入会细则”), 经中国摄协第八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此后,申请加入中国摄协的摄影人,都将依据新入会细则予以审核。
本次入会细则的修订,本着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的原则,将条款表述方式由文本式改为表格式,以便申请人和审核人准确掌握和把控。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分值计算由原来的4分制变为10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同时其中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新入会细则将申请人条件由原来的“年满十八周岁”降为“年满十六周岁”。按从事摄影工作的形式或职业不同,对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等不同类型申请人申报业绩条件做出详细规定。
新的入会细则还将业绩条件编附序列号,以便申请人进行对照。
近年来,为适应中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吸纳更多优秀摄影人才尤其是优秀青年摄影才俊加入中国摄协大家庭,为中国摄影事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之源,根据中国摄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中国摄协对现行的2010年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做了较大程度修订。
本次修订过程中,中国摄协有关业务部门集思广益,实事求是,征求和吸纳了业界许多建设性意见,从实际出发,既保持总体稳定,又体现与时俱进。
新入会细则
根据2012年12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 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A-1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 9分/件
A-2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银奖 7分/件
A-3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铜奖 6分/件
A-4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4分/件
A-5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 7分/件
A-6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 5分/件
A-7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 4分/件
A-8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 2分/件
A-9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 7分/件
A-10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 5分/件
A-11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 4分/件
A-12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金奖 5分/件
A-13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银奖 3分/件
A-14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 2分/件
A-15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1分/件
A-16 在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2分/件
A-17 在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1分/件
A-18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图片 2分/件
A-19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或中国摄影展览中心举办过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过个人摄影作品集 8分
A-20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2-7分
A-21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 6分/件
A-22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 4分/件
A-23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 2分/件
说明:
1. 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2. “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 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及入选。
4. 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B-1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金奖 9分/篇
B-2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银奖 7分/篇
B-3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铜奖 6分/篇
B-4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优秀(入选)奖 4分/篇
B-5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5-9分/册
B-6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4分/篇
B-7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刊发摄影文章
2-8分/篇
说明: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3. 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C-1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8-10分
C-2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 8-10分
C-3 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2-8分
C-4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2分/件、篇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D-1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8-10分
D-2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8-10分
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E-1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1年以上 8-10分
E-2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 5-10分
E-3 有全国影响的摄影团体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10分
E-4 在各地、市级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5分
E-5 在中国摄协所属网站获得年度优秀版主 2分/次
E-6 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组织者5-10分,参与者1-5分
E-7 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 8-10分
注:
(1)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积10分,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积8-10分;
(2)分值未确定为一个数值的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3)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三条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关于摄影教育的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或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件(10英寸)、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以摄影业绩获得过长江韬奋奖的申请者和以其他业绩提出申请者,需提供自述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申请程序
(1)通过中国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2)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送交解放军报社画报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3)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4)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有关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第四条港澳台申请人入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有关方面推荐,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五条荣誉会员
为我国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其中国摄影家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审批程序
1. 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2. 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第七条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入会满5年并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中国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第八条本细则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中国摄影家协会。
解读中国摄协新版个人入会细则
为适应中国摄影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摄影人,本届主席团会根据中国摄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通过了对现行的2010年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做出的修改。
入会细则修改的主要原则:一是依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相关条款;二是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和吸纳业界建设性意见;三是从实际出发,既体现与时俱进,又保持连续性和宽严适度的特点。
《中国摄影家协会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全文见中国摄影家协会网)颁布后,受到业界广泛关注,特别是许多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加入中国摄协的摄影人纷纷给本报或协会有关部门打电话询问相关事项。为此,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报》,就大家关注的新细则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摄协组联部负责人。
问:新、老细则中将申请入会的业绩条件均设为积分制。新细则中积分定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请解释一下,此“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新细则中所划分的不同类别业绩,4分以上相关条件具体指:从事摄影创作业绩中的A1—A8,A12—A19条款;从事摄影理论研究业绩中的B6、B7条款;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业绩中的E1、E2,E5、E6条款;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
问:原细则中,摄影创作业绩条件对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届别展限定在银奖以上,而新细则中扩展至铜奖以上,同时还将此条款适用范围扩展至多个团体会员联办的届次展。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和钟情于摄影文化,参与各地、各行业团体会员举办的影展、影赛的人数不断增加,促进了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的获奖作品水平不断提高。从多年的实践看,各团体会员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别展、届次展比较规范和成熟,获奖作品水平在业界乃至社会上的认可度都比较高。因此,在新细则中,我们对届别展、届次展获奖奖项作为入会业绩的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
由于金、银、铜奖的获奖难易程度不同,获奖作品水平有高低之分,为此,我们将其设定了不同的分值。
问:新细则中提及的“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具体指哪些?
答: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有中国文联与中国摄协主办的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文联、国家农业部与中国摄协共同举办的“全国农民摄影大展”,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与中国摄协共同举办的“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中国摄协与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徐肖冰杯全国摄影大展”, 中国摄协与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徐肖冰杯全国摄影大展”,中国摄协与浙江省文联共同举办的“TOP20•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中国摄协与广东省摄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展等。
问:新细则中提到的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具体又包括哪些?
答:此提法是新细则中增加的一项新的内容,特指经国家主管部门即获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由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同级单位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摄影大展、大赛。目前,该奖项中与摄影有关的项目有“五个一工程”奖(摄影图书类)、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中国新闻奖(新闻摄影类)、群星奖(摄影类)。
问:新细则业绩条件将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发表作品,扩展至《中国摄影年鉴》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图片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中国摄影年鉴》创编于1958年,至今编发10余卷,已成为目前中国摄协传播摄影精品佳作的重要平台和记录摄影业界重大事件的重要载体;《中国摄影手机报》于2010年底由中国摄协创办,它是以手机彩信为传播途径的、发布摄影最新资讯的新兴媒体,是中国摄影行业第一份手机媒体。将在《中国摄影年鉴》上刊登摄影作品和作品被《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使用列为申请入会业绩条件,可以为申请入会者创造更多的条件和途径,同时也能使《中国摄影年鉴》和《中国摄影手机报》获得更多的稿源,促进其采编水平进一步提高。
问:新细则中的“发表”业绩条件特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对此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即:这里所指的“发表”业绩条件是列在从事摄影创作的类别中,因而发表的图片要求为有一定水准的摄影纪实或艺术作品,而一般为技术、评测等文章配合使用的示意图、图例则与上述要求不同,许多图片仅仅是为说明有些摄影技术、技巧问题提供一些直观的影像依据。因此,原则上不视为创作作品。
问:新细则对业绩条件的说明中提到“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请问,为什么不为获得上述大展、大赛奖项或媒体、报刊发表作品设定分值,而是仅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
答:国外重要大展、大赛,由于涉及的地区、领域较多,举办或持续的时间各异,在入会细则中难以列举穷尽,而且其间水平高低、评价体系等均难以统一、明确地表述,作为入会标准,不易于把握与操作。列举和判断全国性摄影媒体发表作品的操作难度也同此理,因此均未列入细则定分值。当然,这些获奖或发表的作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创作人员的实力,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我们更希望有实力的摄影人积极参加中国摄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旗下的各媒体刊发佳作。
问:在原细则中,对在协会有关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或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算作业绩,并设置了分值;而在新细则中调整为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为作业绩,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如何保障在执行原细则期间获得有关业绩者的权益?
答:中国摄协的有关媒体多次主办摄影征集活动或联谊活动,为活跃各地的群众性摄影文化活动和促进活动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许多申请入会者创造和拓宽了条件。这次细则确定为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作为业绩,主要考虑到举办此类型活动越来越频繁,群众性参与日益广泛,通过提高作为入会业绩条件的方式,强调影像的专业品质,也是对旗下媒体举办活动提出更高要求。
为保障在执行原细则期间获得有关奖项者的权益,也使中国摄协有关媒体能够继续履行曾经的承诺或约定,对在2013年6月30日前在协会有关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或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的奖项,今后仍可作为申请入会有效业绩条件,原定的0.5分按新细则设置的分值折算为1.25分,其它有效业绩按新细则规定执行。
问:新细则中,申请入会的业绩条件有一条为“在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请您解释一下,为何将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设定积分?
答:将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设定积分,是多年来中国摄协个人入会细则中的一项条款,此次修改未作改动。
问:在“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业绩中,申请情况有了更细致的规定,同时提到“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这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人员,是推动摄影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有关业绩进行分值设置,便于入会申请人和审核人更准确的把握、更规范的操作。
大力开展摄影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近年来中国摄协根据中国文联的要求和部署推出的新举措。新细则中将“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单列为入会业绩条件,是对摄影志愿等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的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
问:原细则中,有一些单项满足入会条件的规定,如: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举办在线展览,在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摄影画册,等等。新的细则中则提出,除“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积10分”外,其他均须具备两项(或两次)以上业绩并达到新细则入会条件。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答:中国摄影金像奖是以考量获奖者综合摄影水平为宗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其获得者的业绩水平与实力应该都达到或超过入会细则规定。因此,将此奖项定为10分值。其他入会标准分值均以单项活动或业绩进行设定。我们希望通过非一次性满分标准,来强调和促进入会摄影人整体水平的提高。
问:请您解释一下“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的含义。
答:根据新细则中所划分不同类别业绩,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即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便可向中国摄协提出入会申请,但这些条件并不是必定入会的资格。
审批会员时,还须考虑和核查多个方面的因素,如申报人的整体业绩和水平,申报材料的规范、完整、有效性,等等。为此,我们希望申请者一定要严格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填表要求,认真办理各项申报事宜。
回 楼主(新视觉)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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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蓝七星于2013-11-08 16:17发表的 回 楼主(新视觉) 的帖子 :方便影友,无私分享。 http://www.guandongphoto.com/p_w_picpath/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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