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摄影家协会 发表于 2013-4-15 20:51

(倒计时1天)吉林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吉林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经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文联批准,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定于2013年6月举办吉林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

吉林省摄影艺术展是吉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省性摄影展览,已经成功地举办了19届,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摄影艺术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推出了一大批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摄影佳作,同时也为宣传吉林、建设吉林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本届展览将大力提倡具有深厚生活积累、体现创作者深入思考与持久关注的扎实之作,充分重视具备高超的视觉语言能力的精致之作,积极扶持个性独特、勇于探索的新锐之作。从即日起开始征稿。

一、征稿规则

1.全省摄影工作者、职业摄影师与业余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

2.展览接受单幅作品和组照作品。主题、题材不限,投稿数量不限。组照每组6-12幅照片。作品应为2011年8月以后(含8月)创作(组照中有一幅照片在此时间段内拍摄即可)。彩色、黑白(含单色)均可,数码、胶片不限,相机、手机不限。每幅(组)作品均须附填写完整的《吉林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参展表》,贴于照片背面(组照贴于首幅照片背面)。作品画面中及作品正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组照须按作品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并同时在背面标明作品顺序。横、竖幅作品同组时,统一按横版排列。

3.征稿只接受纸质照片。照片要求放大为长边10英寸,方画幅边长8英寸,宽画幅长边12英寸。

4.展览不接受已在历届全国影展、省影展及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国际性影展中入选或获奖的作品。

5. 同一幅(组)投稿作品不得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当中,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与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纳入另一组照。

6.对于组照内的单幅照片,展览评委会有权将其作为单幅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对于类别投送不当的作品,评委会有权将其归入相应类别进行评选。

7.纪录类作品除对影调和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合理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的改动,不得对原始画面中的元素进行增添或删抹。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为黑白(含单色)。纪录类作品除参展表信息外,还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对事件要点予以解说,写在与参展表同一规格的纸张上,与参展表一同贴于照片背面。

8. 艺术类征稿不接受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或使用未授权图库素材的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须注明。

9. 投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属合作完成,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须保证独立完成,且不得以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的名义投稿。

10.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唯一作者(暗房加工类和数字特技类除外),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如因此受到损害,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11. 作品入选后,展览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展览和画册制作。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不能按要求提供合格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的入选作品,取消其参展资格。

12. 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3.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4, 为方便投稿,各地影友可将参展作品送到所在的各市州摄影家协会,由协会统一送达省影协。

15 截稿时间:2013年5月15日(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收稿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1410室吉林省摄影家协会,收件人:荆宏,邮编:130021,联系电话:0431-85603318。

特别声明:如入选作品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类作品存在真实性问题,主办方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奖杯或证书,并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其参加吉林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两年直至终身。

二、评选项目设置

1. 纪录类:

(1).社会生活类:单幅、组照均可。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5名,颁发证书。

(2).新闻事件类:单幅、组照均可。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5名,颁发证书。

(3). 生态环境类:单幅、组照均可。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5名,颁发证书。

2. 艺术类:

(1). 自然风光类:单幅、组照均可。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优秀奖20名,颁发证书。

(2). 人像类:只接受单幅。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0名,颁发证书。

(3). 观念创意类:单幅、组照均可。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0名,颁发证书。

(4). 商业类:单幅、组照均可。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0名,颁发证书。

3. 其他设置:

(1). 专设青年组,面向1979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士。符合条件的作者可投送以上任何一类。参加青年组评选的作者须在参展表上注明“青年组”字样。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5名,颁发证书。

(2). 设立评委会奖。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除以上入选作品外,评委会每位委员特别推荐作品1幅(组),颁发荣誉证书。

(3). 设立优秀组织工作奖5个,颁发荣誉证书。

三、类别及设置阐释

1. 纪录类:指拍摄者以较少人为干预、相对客观的方式呈现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环境生态等题材的作品,也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和专题报道。

2. 艺术类:指以表达审美情趣为目的,作品形成过程包含较多创作者主观意图或经过创作者较多主观控制的作品。涵盖自然风光、人物肖像、观念创意(观念性作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等)以及商业类(商品广告、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作品。

3. 优秀组织工作奖:展览组委会将根据团体推荐的参与人数、投稿数量和入选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团体授予“吉林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说明

1. 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2.主办方有权在与本次展览的相关事宜中,以复制、出版、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另付报酬。

3.所有入选作品和作者信息将在关东摄影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监督、批评与举报。最终结果将在关东摄影网上公布。

4. 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5.吉林省摄影家协会作为主办方拥有对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吉林省摄影家协会

                                     2013年4月15日

    吉林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参赛表    2013年6月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电话



作品

题目



拍摄

时间



作品

类别

彩色()黑白()单幅()   组照()

注:在( )内划“v ”,表明您所做的选择



此表可以自己复制或制作。

蓝丹 发表于 2013-4-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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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狼 发表于 2013-4-15 21:15

光影瞬间 发表于 2013-4-1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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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风 发表于 2013-4-1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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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顺水 发表于 2013-4-1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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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哥 发表于 2013-4-1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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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蔡侯公 发表于 2013-4-1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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