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子 发表于 2012-11-1 19:22

谁之错

       禁止捕捉贩卖野生鸟早就有法律依据:“非法狩猎20只以上者可以判刑”。可是就在县城之中的烈士陵园里,却有人张网扑鸟。而且年年如此,今天这个张网者就扑鸟8只以上。为什么就没有哪个单位出来管管呢?如果动真格的,严格执行上述的法令,不知有多少捕鸟、贩鸟的人要身陷牢狱。为什么没有出现这样的局面呢?其中的原因谁都明白,用一句谁也不用负责任的时下套话那就是“执法还有很大漏洞”。

大成子 发表于 2012-11-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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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叟 发表于 2012-11-1 19:35

天网恢恢,法网恢恢,如此杀捕,实属犯罪。

骆驼祥子 发表于 2012-11-1 20:49

可爱的精灵,可耻的行为。

傻子品茶 发表于 2012-11-1 20:50

禁止杀生,保护鸟类和一切生物,阿弥陀佛。

可可西里 发表于 2012-11-1 20:51

这样的人,一定会受到惩罚的。

草原阿保 发表于 2012-11-1 22:39

好纪实,好拍摄,该严厉打击。

苗东海 发表于 2012-11-2 06:00

真是没有办法,那么好的鸟都让他们毁灭了。拍的好,置顶。

不知县政府是否有网站,发到那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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